關于印發《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建設規〔2016〕4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現將修訂后的《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鄂建文〔2006〕114號)同時廢止。
附件: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11日
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全省建筑施工企業技術創新,提升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規范工程建設工法的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工法的開發、申報、評審和成果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法,是指以工程為對象,以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四條
工法分為企業級、省級和國家級,實施分級管理。
企業級工法由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根據工程特點開發,通過工程實際應用,經企業組織評審和公布,并將公布的企業級工法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
省級工法在企業級工法的基礎上由企業自愿申報,經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評審和公布。
國家級工法在省級工法的基礎上由企業自愿申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擇優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推薦,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審和公布。
第五條
工法必須符合國家、省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標準,具有先進性、科學性和適用性,能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綜合效益,符合綠色建筑和綠色施工等要求。
第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據工程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計劃,定期組織企業級工法評審,并在工程建設中積極推廣應用,推動技術創新成果轉換,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七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企業開展工法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八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兩年組織一次省級工法評審,評審遵循優中選優、總量控制的原則。工法申報、評審、推薦、成果管理等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九條
省級工法申報遵循企業自愿原則,每項工法申報的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完成單位之間不得存在上下級或控股關系,主要完成人員不超過5人。申報企業應是開發應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條
申報省級工法應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压?、備案的企業級工法;
?。ǘ┕しǖ年P鍵性技術達到省內領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尚沒有相應的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已經省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論證、審定;
?。ㄈ┕しㄒ呀涍^工程實踐應用,安全可靠,具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ㄋ模┕しㄗ裱瓏?、省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建筑技術發展方向和綠色建筑、綠色施工等要求;
?。ㄎ澹┕しň帉憙热蔟R全完整,包括前言、特點、適用范圍、工藝原理、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材料與設備、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環保措施、效益分析和應用實例;
?。┕し▋热莶坏门c已公布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省級工法雷同。
第十一條
省級工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笔」こ探ㄔO工法申報表;
?。ǘ┕しㄎ谋?;
?。ㄈ┢髽I級工法批準文件、工法證書;
?。ㄋ模┢髽I級工法評審意見;
?。ㄎ澹┙ㄔO單位或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應用證明、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工程施工合同;
?。┙洕б孀C明;
?。ㄆ撸┕し☉玫挠嘘P照片或視頻資料;
?。ò耍┥婕八綄@臒o爭議聲明書;
?。ň牛┛萍疾樾聢蟾?、技術標準、專利證書、科技成果獲獎證明等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省級工法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組審查、評委會審核三個階段。采用會議評審方式。
?。ㄒ唬┬问綄彶?。對申報資料完整性、符合性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列入專業組審查。
?。ǘI組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工法按專業分組,評審專家對工法的關鍵技術水平、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廣應用價值、文本編制等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提交評委會審核。
?。ㄈ┰u委會審核。評委會按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類進行評議審核、實名投票表決,有效票數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過審核。
第十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立省級工法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從專家庫中選取。專家應具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豐富的施工實踐經驗和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擔任過大型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或大型項目技術負責人,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十四條
評審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評審專家嚴格按照評審標準評審,對評審意見負責,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保證工法評審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十五條
省級工法評審實行專家回避制度,專業組評審專家不得評審本企業工法。
第十六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審核通過的省級工法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對獲得省級工法的單位和個人,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證書。
第十八條
省級工法有效期為8年。
對有效期內的省級工法,其完成單位應注意技術跟蹤,注重創新和發展,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省級工法仍具有先進性的,工法完成單位可重新申報。
第十九條
獲得省級工法證書的單位為該工法的所有權人。工法所有權人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償轉讓工法使用權,但工法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不得變更。未經工法所有權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工法的關鍵技術內容。
第二十條
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符合專利法、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條件的工法及其關鍵技術申請專利和申報科學技術發明、進步獎。
第二十一條
鼓勵企業積極開發和推廣應用工法,積極推動將技術領先、應用廣泛、綠色環保、效益顯著的工法納入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開發和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企業應對開發和推廣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報省級工法的,予以全省通報,3年內不受理其申報省級工法。
企業以剽竊作假等欺騙手段獲得省級工法的,撤銷其省級工法稱號,予以全省通報,3年內不受理其申報省級工法。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存在徇私舞弊、違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紀律等行為的,取消省級工法評審專家資格。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鄂建文〔2016〕114號)同時廢止。